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2********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25民初1617号
案号
(2020)黔2725执恢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左忠林与被告王正财自愿解除双方于2016年5月3日签订的《借车协议》;二、被告任鹏飞自愿支付原告左忠林车辆租赁费及车款共计二十三万元,被告任鹏飞自愿于2018年6月12日前支付原告左忠林一十万元,剩余一十三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贵jmx808号车辆归被告任鹏飞所有;三、被告王正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任鹏飞、王正财如有一期未能主动履行,原告左忠林可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五、原告左忠林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9元,原告左忠林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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