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523 民初 2090 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黄金福、李元坤、吴平金、肖旭星在 2020年 4 月 20 日前偿还原告范祖伦借款本金 120000 元,并从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以本金 12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利息至付清本息之日止;二、原告范祖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