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劲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922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劲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归还尚欠原告张正强借款本金9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被告王劲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