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麒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2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3民初1308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恢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麒玄、张娟于2019年2月1日前一次性连带清偿原告李艳借款本息3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一次性连带清偿原告李艳借款本息1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连带清偿原告李艳借款本息120000元,若被告杨麒玄、张娟未按期清偿前述任何一期借款本息,则原告李艳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直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李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杨麒玄、张娟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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