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麒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3民初1308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麒玄、张娟于2019年2月1日前一次性连带清偿原告李艳借款本息3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一次性连带清偿原告李艳借款本息1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连带清偿原告李艳借款本息120000元,若被告杨麒玄、张娟未按期清偿前述任何一期借款本息,则原告李艳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直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李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杨麒玄、张娟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