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2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02民初84号
案号
(2020)黔2702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明峰、徐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并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八点一四支付借款利息,从2018年4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增加百分之三十的借款罚息;二、被告马明峰、徐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八万元,并从2017年12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七点四四支付借款利息,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增加百分之五十的借款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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