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金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626 刑初 5 号 |
案号 |
(2020)黔2626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金生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5000.00 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00 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0000.00 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6月 6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承胜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000.00 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胡金生退赔被害人欧凡荣 25000.00 元。四、胡金生违法所得 11620.00 元,吴承胜违法所得 30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