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523 刑初 222 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 2018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1- 7 -月 6 日止。)二、由被告人赵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誉萱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464.44 元。三、由被告人赵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丰、刘丽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561093.15 元(已扣除被告人赵斌先行支付的 50000 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誉萱、王丰、刘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