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4********1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平、徐成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修 文 县 支 行 返 还 借 款 本 金5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截止到 2018 年 06 月 21 日的利息为4,821.85 元;从 2018 年 06 月 22 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83%计算);二、被告熊佰友、熊佰钱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70.54 元,减半收取计 585.27 元,由被告袁平、徐成会、熊佰友、熊佰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