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4********1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23民初341号
案号
(2020)黔0123执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平、徐成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修 文 县 支 行 返 还 借 款 本 金5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截止到 2018 年 06 月 21 日的利息为4,821.85 元;从 2018 年 06 月 22 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83%计算);二、被告熊佰友、熊佰钱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70.54 元,减半收取计 585.27 元,由被告袁平、徐成会、熊佰友、熊佰钱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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