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4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杜德光(担保还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杜德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5)晴民初字第00757号案件受理费27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公告费460元,共计1280元,由被告何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