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永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2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 2323 民初 1743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永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向原告刘应刚购买水泥欠款 33985 元及逾期利息 1019 元,共计 350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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