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0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6刑初146号 |
案号 |
(2019)黔0526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9年12月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罗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总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蔡爱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总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孔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总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王建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总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六、被告人蒋先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七、对各被告人涉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