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开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3 民初 2108 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开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王治瑞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 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 1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 2018 年 2 月 4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及以本金1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 2018 年 7 月 8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150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开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