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冰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9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4民初1596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黎波与被告易冰峰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工程材料租赁合同》于2019年9月17日解除;二、被告易冰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黎波租金50240元并返还租赁物(返还品名、规格、数量以2018年9月14日《销货清单》内容为准)。三、驳回原告黎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5元,由被告易冰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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