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冰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9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4民初1596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黎波与被告易冰峰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工程材料租赁合同》于2019年9月17日解除;二、被告易冰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黎波租金50240元并返还租赁物(返还品名、规格、数量以2018年9月14日《销货清单》内容为准)。三、驳回原告黎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5元,由被告易冰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