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3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4民初1114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志明于2019年9月2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杨洪成劳务报酬80万元及占有资金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按1.5%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60元,由被告张志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