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3647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张毅的借款本金 28500.00 元,并以 2850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向原告张毅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550.00 元,由被告谢平负担 512.00 元,原告张毅负担 38.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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