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3647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张毅的借款本金 28500.00 元,并以 2850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向原告张毅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550.00 元,由被告谢平负担 512.00 元,原告张毅负担 38.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