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4********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2699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蒙进、陈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借款本金 8 万元和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 2018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日止的借款利息;二、被告蒙进、陈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9978.46 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从 2019 年 3 月 2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00.00 元,减半收取计 900.00 元,由被告蒙进、陈平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