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2323 民初 1707 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平、李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陈大兴代偿款 7600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何平、李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