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5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3民初2308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相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马治金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6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勇、陶顺福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曾相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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