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30********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30民初1803号
案号
(2020)黔2730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龙里县庆华汽车租赁部(经营者宋庆华)欠款44 515元;二、被告岳安宁对被告邓阳的该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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