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2344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岑勇、韦艳返还原告赵永颖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履行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二、被告周光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明勇不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岑勇、韦艳、周光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