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8民初2344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岑勇、韦艳返还原告赵永颖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履行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二、被告周光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明勇不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岑勇、韦艳、周光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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