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关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1004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杜承虎偿还原告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78613.45元,并支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利息为86333.91元,从2018年9月22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时按月利率10.8375‰支付利息(含罚息),利随本清;二、由被告何关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48.00元,由被告杜承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