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应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21********6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1877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郭永均、宋应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洪容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张忠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郭永均、宋应霞、张忠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