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应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1********6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1877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郭永均、宋应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洪容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张忠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郭永均、宋应霞、张忠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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