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昌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01********4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6民初608号 |
案号 |
(2020)黔2636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昌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世均100000元并按月利率0.3%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陆昌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世均借款136500元。案件受理费4848元,减半收取2424元,由被告陆昌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