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722民初117号 |
案号 |
(2018)黔2722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阜东、温艳平欠原告覃新亮借款100万元,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将承担从2017年6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三、被告覃利珍自愿为1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案件受理费69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被告陈阜东、温艳平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