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清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526 民初 5170 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程清岳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原告陶胜全火腿款 65700 元;二、驳回原告陶胜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21 元,由被告程清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