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兴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4 民初 226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兴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岑国顶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4017.81元,共计34017.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及公告费460元,共计1110元由被告李兴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