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6民初614号 |
案号 |
(2020)黔2636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崔松借款本金214531.25元,并从2018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崔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1元,由被告舒志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