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6民初614号
案号
(2020)黔2636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崔松借款本金214531.25元,并从2018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崔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1元,由被告舒志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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