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美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6民特194号 |
案号 |
(2019)黔0526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美稳自愿分两期支付杨传升欠款叁万陆仟捌佰圆整(36800.00),第一期定于2018年12月1日前支付6800元;第二期定于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3万元。二、若李美稳任何一期不履行还款协议,杨传升可要求李美稳一次性归还所欠余款。三、杨传升同意于2018年8月21日归还李美隐抵押的陆风x5轿车(车牌号fl5295),若车辆发动机被大修过,杨传升负责损失,车辆其余损失由李美隐负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