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松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02********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民初1265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松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偿还原告潘发贵人民币1.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6月30日至还清本金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原告潘发贵已预交75元),由被告何松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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