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良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3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526 民初 5459 号 |
案号 |
(2019)黔0526执1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良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庆丽借款本金 5 万元、支付利息 1500 元,合计偿付本息人民币 51500 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25 元由被告肖良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