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照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3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5民初903号 |
案号 |
(2019)黔0425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照亮支付原告鲜义学租赁费38000元,限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82元,由被告张照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