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23民初855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远淑、杨吉超、杨阳连带清偿原告辛宜致借款本金共计4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月利息按照剩余未还本金的千分之九计算,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直至本金清偿完毕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50.00元,已减半收取4025.00元,由被告陈远淑、杨吉超、杨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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