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855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远淑、杨吉超、杨阳连带清偿原告辛宜致借款本金共计4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辛宜致借款100000元。月利息按照剩余未还本金的千分之九计算,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直至本金清偿完毕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50.00元,已减半收取4025.00元,由被告陈远淑、杨吉超、杨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