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忠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2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 2323 民初 1665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匡忠毕偿还原告费英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0 元并按月利率 2%从 2016 年 3 月 25 日计付利息至清偿该笔借款之日 止(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偿还 15000 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偿还 20000 元,剩余款项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清偿完毕); 二、原告费英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调解协议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权利人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 1750 元,减半收取 875 元,由被告匡忠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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