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5********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3民初166号 |
案号 |
(2020)黔0623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敖明返还原告韦荣先100,000元及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从2018年1月23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给原告韦荣先。二、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敖明支付给原告韦荣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