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2民初2571号 |
案号 |
(2019)黔0422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发祥借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