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2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民终693号
案号
(2019)黔0422执恢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2018)黔 0422 民初 799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向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连带返还原告颜金荣交纳的保证金100万元。二、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向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连带赔偿原告颜金荣临时水电安装费用3 2955.00元。三、驳回原告颜金荣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加判: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向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连带赔偿颜金荣 100 万元保证金的利息损失,自 2014 年 11 月 2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保证金返还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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