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8民初1166号
案号
(2019)黔2328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邓泽兰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41009.1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黄开文、黄正秀、黄正义、黄正发、邓思权、钱修凤赔偿人民币122000元,余款人民币119009.11元由被告李飞赔偿(李飞已赔偿的人民币60000元应予扣除)。二、驳回原告黄开文、黄正秀、黄正义、黄正发、邓思权、钱修凤的其余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9-10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