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祖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8民初2243号
案号
(2019)黔2328执8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祖志、陈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芳秀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从2016年4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刘关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祖志、陈娅追偿。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马祖志、陈娅、刘关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20-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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