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祖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2243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祖志、陈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芳秀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从2016年4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刘关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祖志、陈娅追偿。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马祖志、陈娅、刘关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