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1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22民初761号
案号
(2019)黔0422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13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3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偿还的利息23940.58元。二、被告周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3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至2016年11月19日止、以借款99974.92元基数,自2016年11月20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止、以及以借款99974.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2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5.1元和利息6667.42。三、原告普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被告刘佳所有的普定县城关镇富强路小区 20号楼的房屋(所在楼层第2层、产权证为普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6802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13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周红艳、刘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时间
2020-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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