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万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3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2635号 |
案号 |
(2019)黔0323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彭万山、郑帮英偿还原告敖正荣借款本金192,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由被告彭万山、郑帮英从2017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敖正荣利息。三、被告方大平对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彭万山、郑帮英追偿。案件受理费4,900.00元,由被告彭万山、郑帮英、方大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