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光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4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4刑初126号
案号
(2019)黔2324执恢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光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6日起至2028年6月5日止。)二、由被告人王光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等费用合计40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三、随案移送供犯罪所用财物铁质杀猪刀一把,螺纹纲筋一根,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10-07
发布时间
2020-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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