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5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2576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小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发英、米永芬、余照龙、余照祥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秦发英、米永芬、余照龙、余照祥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