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8民初2576号
案号
(2019)黔2328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小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发英、米永芬、余照龙、余照祥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秦发英、米永芬、余照龙、余照祥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20-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