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22民初1370号
案号
(2019)黔0422执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4607.4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以20460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明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500元;三、被告汪勇、马骁杰连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汪勇、马骁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明鹏追偿。五、驳回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20-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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