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4民初978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坚自愿偿还原告刘凡芬借款本金共计 115000 元。该款定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60000 元,2020 年12 月 30 日前支付 55000 元。二、被告刘坚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债务利息支付给原告刘凡芬。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2700 元,减半收取 1350 元,被告刘坚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