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科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2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8民初1680号
案号
(2019)黔2328执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吴科荣返还原告廖应华、周玉芬、廖云敏、廖应翠借款本金22000元。并自2015年2月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自2015年3月4日起以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二、驳回原告廖应华、周玉芬、廖云敏、廖应翠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20-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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