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1680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吴科荣返还原告廖应华、周玉芬、廖云敏、廖应翠借款本金22000元。并自2015年2月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自2015年3月4日起以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二、驳回原告廖应华、周玉芬、廖云敏、廖应翠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