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8民初598号 |
案号 |
(2019)黔2328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德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利勇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43659.83元。二、驳回原告罗利勇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