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1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4民初148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绍勇、李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靳忠池偿还借款5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利息以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510元,由被告张绍勇、李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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