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1********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81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0)黔0381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平自愿解除双方于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周小平于2019年8月31日前,以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向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应偿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罚息等。从2019年9月起,以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系统统计数据为准,被告周小平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被告周小平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权。三、已减半收取诉讼费416.00元、保全费520.00元、公告费305.00元,由被告周小平承担。已收取的其余诉讼费416.00元,退还原告赤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