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乐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01********8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2722民初437号
案号
(2017)黔2722执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生效后九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云彬融资借款本金五十一万元,并自2012年5月17日起按每月2%支付利息,直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900.00元,由被告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7-07-07
发布时间
2017-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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