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409号
案号
(2019)云0802执2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云松货款141458.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9.00元,由被告邓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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